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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判决很强势!喝多了判你“不准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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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广州一名男子章某醉酒后,不仅追打路人,还不配合警察执法,造成警察受伤、执法记录仪及个人手机等物品损坏。近日,广州市从化区法院依法判决章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章某在缓刑期内饮酒。醉酒闹事,被法院判禁酒一年,什么情况?

这判决很强势!喝多了判你“不准喝酒”!

醉酒后连打4人 致3名警察受伤

今年3月28日晚,在广州从化做茶叶生意的赵某准备关门打烊的时候,发现附近的人行道上躺着的章某,在路人拨打了110报警后,赵某倒了一杯水准备拿给章某喝。就在赵某走到章某身边,让他喝水的时候,章某突然对着赵某的头猛击了两下,还站起来追着赵某打。由于章某身材魁梧壮硕,赵某只能边跑边躲避章某的攻击。

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电话的两名警察赶到现场,向章某表明身份,试图阻止他殴打赵某。不料,章某转而用拳头殴打其中一名警察的头部,并大力将警察推倒在地,致使该警察头部撞到路边的电箱受伤。另一名警察立马上前阻止,章某暴力反抗,不仅用指甲划伤警察面部,用脚将警察手指踢流血,还扯掉了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并将警服扯烂。

为防止醉酒的章某继续伤害路人,两名受伤的警察合力将章某摁倒在地,用约束带绑住了章某的手,并打电话求援。在等待增援时,章某用力挣开了约束带,好在两名增援警察及时赶到才把章某控制住。在将章某带上警车时,又将一名警察的头部咬伤。后经多人协助,章某被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经鉴定,三名受伤警察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由于章某的妻子住院即将分娩,需人照顾,在章某家人对伤者进行了赔偿、道歉后,三名伤者均表示愿意谅解章某。

违反禁酒令超3次 撤销缓刑立即变实刑

章某称,他在3月28日晚喝了一斤洋酒,当时感觉喝多了,但不记得酒后发生的事。对于自己追打他人、妨碍民警执法的行为,章某十分懊悔,称没想到醉酒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已赔偿三名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章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禁止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若违反禁酒令超过三次,将撤销缓刑执行实刑判决。

值得关注的是,判决中包含有禁止饮酒相关内容。这并不多见,其依据是什么?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具体到这个例子,法官表示,饮酒禁止令的下达,对犯罪者来说,不仅是一种惩罚措施,也是一种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行为监控措施。目的是要避免出现重复犯罪。

另外,该规定明确表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违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二)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三)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禁酒令”可能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对此,法官说,针对本案的情况,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下,如果章某仍然我行我素,继续饮酒,一经发现或有群众举报,违反禁酒令3次或由于违反禁酒令发生严重后果的,法院核实后将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刑判决。

分析人士认为,法律给“发酒疯”套上缰绳,具有一定的样本意义,这是对酒后闹事行为的法治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