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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9关于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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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关于高温补贴的标准,各个省份都有所不同。不过,就整体标准来看,我国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大部是从6月开始,一直到9月趋于结束。有个别地区因为气候特殊,所以发放的比较早或比较晚。具体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即最新2019关于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9关于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9关于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2019高温费

北京: 180(室外)120(室内) 6-8月

河北: 264(室外)176(室内) 5月21日-8月31日

天津: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高温费(高温作业,在防暑降温费基础上发放;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

浙江: 300(室外)200室内 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苏: 200 6-9月

辽宁: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广东: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广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内) 6-9月

山东: 200(室外)140(非高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以上有些标准已经过期,具体还需参考省份最新规定情况。

今年两地已上调高温津贴

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9关于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第2张

高温津贴

5月21日,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此外,福建省已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官网消息,福建省上次调整高温津贴是在2013年,调整后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福建、上海均把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微信号“上海发布”的解读,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夏季高温津贴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