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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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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于2011年7月份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高温津贴,即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该标准至今仍在执行,没有调整。

2016吉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吉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暂未规定。

2016吉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天。

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同时,对于其他非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有100元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在每年的6月至10月,在企业成本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