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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爷“站”起来了!以后谁还敢滥用“葛优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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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的手机里都躺着这样的表情包吧▼

葛大爷“站”起来了!以后谁还敢滥用“葛优躺”?!

今天,葛大爷的这组表情包引出了一桩官司。

肖像被擅用,葛大爷索赔40万

根据海淀法院通报,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

原告诉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的的配图微博,其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怎样才会被认定为侵权?

之前已经有很多人考证过了,葛大爷这个销魂动作出自于情景喜剧《我爱我家》中第17/18集《不速之客》。

葛优所扮演的季春生的人设是一个自称发明家的二混子,名叫季春生,到贾家混吃混喝。下面这段台词大家可以感受下——

和平:正是这位纪同志。在咱楼梯拐角儿处静卧思考呐,我一脚正踩在人家小肚子上……

志新:不是,你说这么热闹敢情是一倒卧呀?讹上你了吧?

和平:没有,人家这有文化的倒卧那就是不一样,人家春生还直个劲给我道对不起,说躺的不是地方,妨碍我脚落地了。还给我讲了他的不幸。(春生从厨房出)——呦,春生,甭着急,你慢慢吃。

春生:大姐,我这么吃觉着不踏实。

和平:咳,甭客气,就跟在自个儿家一样,啊。

春生:不是客气……您家有蒜吗?

然后,不知怎么的,最近纪春生被制作成各种表情包在网络流传,其中最有名的一张半躺在沙发上的照片就是有名的“葛优躺”。

有人要问,“葛优躺”表情包这么火,在很多地方都见过呀,比如这样的▼

怎么样才会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呢?

曾经帮助“葛大爷”打赢过《非诚勿扰》肖像权官司的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解释,根据《民法通则》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这是保护肖像权的法律依据,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不得以营利为目使用公民肖像是侵犯与否的标志。

在司法实践中,开始在侵犯肖像权案件中都是考虑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突破了这个规定,除了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以外,还要考虑是否对肖像权人有所丑化,但是主要还是考虑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侵犯肖像权的标准。

以盈利为目的所指的就是商业经营,在具体实践中,企业使用明星肖像基本是为了宣传商品和服务的需要,一般将此称为商业用途,企业一般会将明星肖像使用在网站、展示板和宣传材料上。

在使用目的方面,企业此举是让公众误认明星是企业的代言人,用明星的正面形象来为企业吸引用户,同时证明企业具有一定实力;还有一种使用目的是,企业没有明确让人误认明星与企业存在代言关系,但会让人误认明星与企业的某个产品有代言或者某种关系。

此外,企业使用明星肖像还会做非代言性的使用,也是一种隐性代言,比如葛大爷此前起诉重庆某家公司的肖像权官司中,该公司将非诚勿扰中葛大爷的人物形象制作成动画人物,该人物随后又与重庆该企业发生了故事关联,此举也某种程度上也构成侵权。

艺龙发微博道歉,但是……

今天这件事被报道出来以后,艺龙旅行网在官方微博发表致歉,是这么说的:葛优老师是喜剧界瑰宝,让小编铭记于心。小编微博使用过葛优躺图片,给葛优老师造成困扰,在此诚挚的道歉。

对于这段“诚挚道歉”,网友是怎么评价的呢?看几条评论,呵呵~

对于被告公司在微博上道歉的情况,知道君也咨询了赵律师。

他认为,侵犯肖像权的官司中,侵权方道歉是应该的,至于是否撤诉,要看原告方——往往是明星一方的意愿,原告可以接受道歉撤诉,也可以不接受道歉继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