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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合同到期续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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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续租条件

重庆公租房合同到期续租指南

公共租赁住屋租赁合同满期,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屋申请条件,且承租房屋户型符合配租标准,承租人可以续租原承租房屋。

二、续租材料

续租时需提交续租申请表、身份证明(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居住证)、承租人的工作收入情况等材料,以核查承租人工作、住屋、家庭人员等情况。

三、申请续租地址

公租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

四、续租流程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公租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出申请。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屋;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屋。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屋: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屋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屋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屋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屋,承租人确无其他住屋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屋的,公共租赁住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