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房屋互换合同》原件1份(跨区的2份)。
5、房屋测绘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6、军产、宗教产、校产、市有公产应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7、申请的房屋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互换、受让人已知晓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1份。
8、申请人系单位或本人不能到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应进行公证,涉及境外的应进行认证原件1份。
9、持2004年12月1日《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实施前已核发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一方或双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含港、澳、台地区)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1份。
11、其它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办理流程
1、到咨询窗口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到地税部门窗口核定纳税申报价格;
3、到预审窗口预审;
4、到受理窗口交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