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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对非重庆户籍在渝工作的女职工适用吗 产假对非重庆户籍在渝工作的女职工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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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对非重庆户籍在渝工作的女职工适用吗 产假对非重庆户籍在渝工作的女职工是否适用

重庆产假对非重庆户籍在渝工作的女职工适用,产假与女职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是否在重庆没有关系。

产假对非重庆户籍在渝工作的女职工适用吗 产假对非重庆户籍在渝工作的女职工是否适用

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一、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二、难产产假: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三、流产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四、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重庆男方护理假多少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