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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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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庆市可购买二套房,住屋公积金贷款在主城区支持用于购买第二套套自住住屋。

重庆市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规定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屋需求,仅受理购买首套住屋的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转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置换贷款)申请,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屋和“三无”人员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

重庆公积金贷款住屋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购买住屋套数认定实行“认房认贷”的标准。住屋信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住屋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屋贷款记录、住屋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其他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具体为:

购买首套住屋认定标准:在申请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无住屋且无住屋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屋。

购买第二套住屋认定标准为,在申请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时,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一是缴存职工家庭无住屋或仅有一套住屋;二是缴存职工家庭已结清或仅有一次未结清商业性住屋贷款;三是缴存职工家庭无住屋公积金贷款或仅有一次已结清的住屋公积金贷款。

住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屋或有2次以上住屋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屋后,家庭已无住屋或仅有1套住屋,且已结清住屋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屋贷款的,再次购买住屋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屋的政策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