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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很強勢!喝多了判你“不準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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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廣州一名男子章某醉酒後,不僅追打路人,還不配合警察執法,造成警察受傷、執法記錄儀及個人手機等物品損壞。近日,廣州市從化區法院依法判決章某犯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禁止章某在緩刑期內飲酒。醉酒鬧事,被法院判禁酒一年,什麼情況?

這判決很強勢!喝多了判你“不準喝酒”!

醉酒後連打4人 致3名警察受傷

今年3月28日晚,在廣州從化做茶葉生意的趙某準備關門打烊的時候,發現附近的人行道上躺着的章某,在路人撥打了110報警後,趙某倒了一杯水準備拿給章某喝。就在趙某走到章某身邊,讓他喝水的時候,章某突然對着趙某的頭猛擊了兩下,還站起來追着趙某打。由於章某身材魁梧壯碩,趙某隻能邊跑邊躲避章某的攻擊。

幾分鐘後,接到報警電話的兩名警察趕到現場,向章某表明身份,試圖阻止他毆打趙某。不料,章某轉而用拳頭毆打其中一名警察的頭部,並大力將警察推倒在地,致使該警察頭部撞到路邊的電箱受傷。另一名警察立馬上前阻止,章某暴力反抗,不僅用指甲劃傷警察面部,用腳將警察手指踢流血,還扯掉了警察的執法記錄儀,並將警服扯爛。

為防止醉酒的章某繼續傷害路人,兩名受傷的警察合力將章某摁倒在地,用約束帶綁住了章某的手,並打電話求援。在等待增援時,章某用力掙開了約束帶,好在兩名增援警察及時趕到才把章某控制住。在將章某帶上警車時,又將一名警察的頭部咬傷。後經多人協助,章某被帶回派出所約束至酒醒。

經鑑定,三名受傷警察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由於章某的妻子住院即將分娩,需人照顧,在章某家人對傷者進行了賠償、道歉後,三名傷者均表示願意諒解章某。

違反禁酒令超3次 撤銷緩刑立即變實刑

章某稱,他在3月28日晚喝了一斤洋酒,當時感覺喝多了,但不記得酒後發生的事。對於自己追打他人、妨礙民警執法的行為,章某十分懊悔,稱沒想到醉酒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章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已賠償三名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判決章某犯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禁止章某在緩刑考驗期內飲酒,若違反禁酒令超過三次,將撤銷緩刑執行實刑判決。

值得關注的是,判決中包含有禁止飲酒相關內容。這並不多見,其依據是什麼?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況,認為從促進犯罪分子教育矯正、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出發,確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執行期間、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宣告禁止令。

具體到這個例子,法官表示,飲酒禁止令的下達,對犯罪者來説,不僅是一種懲罰措施,也是一種在緩刑考驗期間的行為監控措施。目的是要避免出現重複犯罪。

另外,該規定明確表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原作出緩刑裁判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當地社區矯正機構提出的撤銷緩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銷緩刑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違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三次以上違反禁止令的;

(二)因違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處罰後,再次違反禁止令的;

(三)違反禁止令,發生較為嚴重危害後果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禁酒令”可能會面臨執行難的問題。對此,法官説,針對本案的情況,在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督下,如果章某仍然我行我素,繼續飲酒,一經發現或有羣眾舉報,違反禁酒令3次或由於違反禁酒令發生嚴重後果的,法院核實後將依法撤銷緩刑,執行原刑判決。

分析人士認為,法律給“發酒瘋”套上韁繩,具有一定的樣本意義,這是對酒後鬧事行為的法治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