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吊銷,如果重新需要駕駛證的,就要重新申請駕駛證考試。但是重新申請的條件各不相同,需要看因什麼原因被吊銷。一般來説,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滿兩年的,經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合格後可重新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需注意,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包括:
1、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3、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根據規定,除了上述幾點規定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物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5、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