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爾濱,職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1、非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配偶或同一户籍的直系親屬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6、非本市户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7、調離本市轄區的。
8、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職工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11、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滿二年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13、職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14、因突發事件,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15、解體、破產單位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