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出身原指家長尤其是父親從事的職業,現指個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家長尤其是父親的社會經濟地位。與個人能力無關的一種世襲的先天因素,個體據此獲得歸屬地位。家庭的意思是以婚姻和血緣為紐帶的基本社會單位,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出身是一個人最初從事的職業和履歷造成的身分。
階級成分應以土改或土改複查和民主改革時劃定的為準。經組織審查,家庭出身作了改變結論的,應按改變的情況填寫。未經組織確定改變者,個人不得自行改變。
幹部、軍人、職工的子女,凡是隨其父母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的革命職業填寫,如干部、軍人等。地主、富農、貧農出身的農民子女,他們的家庭出身則為農民。
無論勞動人民家庭出身還是其他家庭出身的幹部、軍人、職工的子女,凡是由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撫養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分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