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日)是5月20日,俗稱520,然而有一個案例,分手後男子起訴女友還錢。那麼,發520元紅包分手後能要回嗎?有律師表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所以説是可以要回來的。
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判決一例:分手後男子起訴女友還錢,法院判決“還回去”。那麼,微信上發的“520”紅包,還能要回去嗎?
發520元紅包分手後能要回嗎?
首先從贈與的角度來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簡單地説,送給你的東西和錢,是可以反悔的,男孩子每天説要送你一套房子一輛車,只要沒寫上你的名字都可以撤回。所以大家要注意到公證這一特殊情況,經過公證的贈與,不能撤銷。當男朋友承諾要送你幾百萬的時候,記得帶他去公證處做公證。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很多前男友在起訴時,都會以“附條件的贈與”為由,也就是説送紅包是以“結婚”或者“在一起”為條件,參照上述法律要求返還贈與。
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當由對象證明該附條件,較難舉證證明,同時紅包有不定期、數額大小不一、支付方式多樣的特性,被認定為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的可能性極大!
那麼當你發520、1314、9999等特殊金額可能被認為具有特殊含義,屬於贈與,分手時不能主張返還。
再者從民間借貸的角度來看
一般是對象拿着轉賬憑證,説是你找他/她借的錢要求歸還欠款。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的趨勢為轉賬憑證+借款合意,主張民間借貸的前男友需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過借款的合意,也就是你找他借過錢,他答應借你。若支付方式多樣(微信、支付寶等)、金額大小不等或者有特殊含義(520、888)以及發生在特殊日子,是非常難認定為民間借貸的。
那麼如果發紅包是發100、1000、10000元等普通金額,可能被認定為借款,分手時可主張返還。
需注意,備註中不要寫“我愛你”等詞彙
建議使用:“這是你要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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