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軍隊轉業幹部户口遷回原籍條件:軍隊轉業幹部遷回籍的。
重慶軍隊轉業幹部户口遷回原籍材料:
1、加蓋重慶市軍隊轉業幹部辦公室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章的《重慶市軍隊轉業幹部入户通知書》;
2、接收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入户申報表》;自主擇業的,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
3、加蓋接收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印章的《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複印件;
4、市外入伍的軍隊轉業幹部還應提供原入伍户口地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證明》。
具體問題的處理
1、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在户口所在地無合法住房的,軍隊轉業幹部只能在接收單位集體户或安置地所在區縣人才集體户落户;
2、軍隊轉業幹部出生日期與入伍前原户口登記機關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當以入伍前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證明》為準。
辦理流程和時限
凡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的情況下,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當場辦理。
辦理部門
擬入户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