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怎麼寫會計分錄
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會計分錄的辦法是:
1、委託方與受託方簽訂委託加工合同後,按合同向受託方發出委託加工物資: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對於運雜費,做如下分錄: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受託方加工完成時,委託方向受託方支付加工費、消費税等:
借:委託加工物資,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應交消費税;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委託加工的定義
委託加工,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產提供單位自行採購原料),受託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加工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但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產品,或者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然後再接受加工的產品,以及由受託方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產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託加工產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產品徵收增值税。
應税消費品的分類
主要包括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錶、化粧品、高爾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遊艇、小汽車、摩托車(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等(已於2014年12月1日停止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