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規定
1、通行費電子發票分爲以下兩種:
(1)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徵稅發票”)。
(2)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徵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不徵稅發票”)。
2、ETC後付費客戶索取發票的,透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徵稅發票;透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徵稅發票。
3、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後索取發票或者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
在充值後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徵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
客戶在充值後未索取不徵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的,透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徵稅發票;透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徵稅發票。
4、客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並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第10個自然日起,登入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客戶可以在充值後實時登入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
5、發票服務平臺應當將通行費電子發票對應的通行明細清單留存備查。
重慶ETC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對象
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對象爲辦理ETC卡的客戶,ETC卡的具體辦理流程和相關要求請諮詢各省(區、市)ETC客戶服務機構。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